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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

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,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,提升勘察设计水平,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决定开展2023年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目的

通过检查,全面了解我市勘察设计质量现状,发现和纠正勘察设计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,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。

二、检查范围

本次检查范围为2023年二季度以来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,重点检查公共建筑、住宅小区、市政道路、桥梁、给排水等工程。

三、检查内容

(一)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;

(二)勘察设计文件是否完整、准确,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;

(三)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;

(四)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,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;

(五)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;

(六)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。

四、检查方式

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方式,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检查专家,对抽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。必要时,将进行现场核查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(一)自查自纠阶段(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):各勘察设计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处。

(二)集中检查阶段(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):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抽查项目进行集中检查。

(三)通报阶段(2023年7月1日至7月15日):汇总检查情况,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,并依法依规处理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自查自纠,积极配合检查工作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。

(二)检查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,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,严格遵守廉洁纪律。

(三)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,限期整改到位。对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×××,联系电话:×××-××××××××,电子邮箱:×××@×××.com。

特此通知。

福州市城乡建设局

2023年4月×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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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08:37:43